建筑物防雷检测规范: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时,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m~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m~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专设引下线不应少千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18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股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干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
烟肉的引下线符合GB50057-2010中4.49的规定。
防接触电压措施应符合GB50057-2010中456的规定。
明敷引下线与电气和电子线路敷设的最小距离,平行敷设时不宜小于10m,交叉敷设时宜不小于0.3m。
引下线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当小于01m时,引下线的横截面应不小于10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