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条(款)等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那么,对于建筑物的防雷我们要怎么做呢?
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架空接闪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闽、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当有管帽时应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1项或第2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 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筋网作为引下线。
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或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图4.2.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得小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