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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定义

2021-06-18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决定机关都是当地气象局。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的,发给《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不符合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后,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②非法人机构应提交法人机构授权书原件)。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①建设项目名称、地址须填写准确,相关内容须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内容一致;②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①新、改、扩建项目提交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②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应与设计资质证书名称一致,验原件) 。
(4)设计人员资格证书(①须是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人员;②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2名防雷工程个人资格证书;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1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和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④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5)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①经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审查合格。②盖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公章和双方的骑缝章;③总规划平面图原件1份,防雷整改工程须提交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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