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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雷暴预警系统(防雷规范)(二)

2021-06-25

4雷暴阶段以及用于预警的可探测现象

4.1 一般规定

根据可探测到的现象(参见附录A),雷暴的生命周期包括四个不同阶段:

a)初始阶段;

b)成长阶段;

c)成熟阶段;

d)消散阶段。

4.2阶段 1一初始阶段(积云期)

在本阶段,云通过其内部电荷的分离起电。电荷分布在云内不同区域,并产生-个在地面上可测量的静电场。通常该静电场被认为是一次雷暴发生前第一个可探测的现象。

注:静电场可产生潜在的危险,比如在没有雷电活动的情况下依旧可发生静电放电。

4.3阶段2-一- 成长阶段

本阶段,有时也称为发展阶段,特征是发生首次云闪(IC)或地闪(CG)。在云内电荷区域发展到- -

定程度后,出现首次云闪。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首次云闪与首次地闪之间并无明显时间延迟。

注:云闪通常代表了由雷暴产生的全部雷电活动中的大多数。观测到不同雷暴过程IC/CG比例的变化较大.

4.4阶段3- - -成熟阶段

本阶段的特征是地闪和云闪均有发生。

4.5阶段4一-消散阶段

本阶段的特征是云闪和地闪发生率均开始衰减,且大气静电场降低至晴天时的水平。

5雷暴探测仪分类及其性能

由于便携式设备的传感器未固定,对其的校准和测试可能不足以提供有效的预警.故便携式设备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雷暴探测仪应根据其可探测的雷暴阶段进行分类,雷暴的阶段由该阶段可探测到的雷暴现象确定。尽管如此,一个雷暴探测仪可以探测一种或几种雷暴现象。

一般有几种途径可以评判雷暴探测仪探测雷暴,尤其是雷击的方法。一种是查看探测仪能够探测的雷暴阶段;另一种是比较雷击电磁辐射的频段和传感器可探测的电磁频段;第三种是查看传感器探测雷击并计算其位置的技术。

雷暴或雷击探测仪分类如下:

——A类:探测雷暴阶段1到阶段4的整个生命周期;

——B 类:探测雷暴阶段2到阶段4的云闪及地闪;

——C类:仅探测雷暴阶段3到阶段4的地闪;

——D类:探测雷暴阶段3的地闪以及其他电磁源,其探测效率非常低。

附录B给出了这几种类型的详细解释。分类方法与系统的效率无关。

雷电探测中使用的频率范围如下:

——DC:静电场和准静电场;

——VLF:甚低频(3 kHz~30 kHz);

——LF:低频(30 kHz~300 kHz);

——VHF :甚高频(30 MHz~ 300 MHz)。

所有这些现象均通过不同的传感器和定位技术进行测量,这些传感器和定位技术区分如下:

——MDF:磁定向法;

——TOA:到达时间法;

——RFI:射频干涉法; .

——FSM:大气电场仪;

——RF:射频法。

上述技术清单并不完全。

这些探测技术的详细描述参见B.2。

雷暴探测仪应进行型式试验,方法参见附录F.

表1给出了探测仪的工作频率范围与其对应的雷暴阶段.工作分类和典型探测距离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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