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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建筑物防雷电感应要求以及方法

2020-11-27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 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 18~24m 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 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 并应每隔 18~24m 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交叉净距小于 100mm 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 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 5 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避雷针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 其工频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 10Ω。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 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 条五款的要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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