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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灯遥测遥控的规范要求

2021-04-20

1、数据采集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数据采集终端应按规定的通信协议与航标设备、监控服务系统通信。

1.2、数据采集终端采集的主要数据信息应包括航标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位置信息、环境信息和其他数据信息等,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航标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包括航标位置、工作电压、工作电流,蓄电池电压、充电电流、放电电流、日充电电量、日放电电量太阳能电池电压、充电电流亮灭状态、灯质、日光|祠值等;

(2)位置经度、纬度分辨率为0.0001 

(3)环境信息包括工作环境温度、相对温度。

1.3、数据采集终端应按一定周期不间断地边采集边存储,采集周期与存储频率应能远程设置,最小采集周期应满足实际应用,存储频率不应小于l次/h,存储数据的天数不应少于10d.

1.4、 数据采集终端应按上报周期向监控服务系统上报采集数据信息,上报周期应能远程设置,最小上报周期应满足实际应用需要。

1. 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由数据采集终端、通信系统、监控服务系统和客户端等组成。

2.数据采集终端应具备采集、发送航标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的功能,并执行由监控服务系统和客户端下达的遥测遥控指令。

3. 通信系统应能够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协议,传输航标设备运行数据和遥测遥控指令数据。

4. 监控服务系统应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报警、储存,并供客户端远程监控、查询、分析航标设备的运行信息,以及控制航标设备运行状态。

5. 客户端类型的选用应考虑用户的级别、管理的内容与范围、所处的工作环境,客户端的功能定位由监控服务系统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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