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物雷电防护

古建筑防雷应根据文物价值、发生雷电事故可能性和后果等划分为第一级、第二级两个级别。

        

 一、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一级防雷古建筑;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古建筑; 

   2 历史上遭受过雷击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3 预计年均收雷击次数大于0.05次/年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4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0.25次/年的古建筑。

  

 二、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凡不属于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古建筑,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二级防雷古建筑;

   1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2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年,且小于或等于0.25次/年的古建筑;

   3  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古建筑。

   4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N)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5  当古建筑中各单体古建筑的防雷级别不同时,应按单体古建筑中的最高防雷级别确定古建筑群的防雷级别。

  

      第一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

  (1)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接闪带、接闪网、接闪杆、架空接闪线中的任一种或组合形式作为接闪器,接闪器的类型应与古建筑相协调。

    2   在古建筑上安装时,应根据古建筑的特点,结合屋顶形制,选择适合于在易受雷击部位安装的接闪器。

    3   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在屋顶面组成规格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

    4   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45m。

    5   采用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时,其安装位置和支撑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当采用单杆或单线保护有困难时,可采用多杆、多线、或架空接闪网进行保护。

    6   当古建筑附近有较高地势或四周有高大树木及物体可利用时,宜选择在较高地势、高大树木或物体上安装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接闪器安装在树木上时,应对树木进行有效保护。

    7   接闪器应对屋顶天窗、突出屋顶的非导体饰物等装置进行有效保护。

    8   古建筑屋顶上的铁刹、金属链、宝顶和金属屋面等金属导体,其材质和规格符合做接闪器的要求时,可作为接闪器。

9   高度不大于15m的古建筑,当外轮廓投影周长不超过90m或建筑外轮廓最大长度不超过25m、最大宽度不超过20m时,屋顶安装的接闪器可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简化

   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

  (1)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1款、第2款、第5款-第9款的规定。

2   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面。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形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

3   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60m。

  (2) 当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60m时,应采取防侧击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垂檐、飞檐、翼角、挑檐等部位,当使用半径为60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  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过60m的部位,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

3  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第3款的规定。

3.1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当外轮廓的周长大于100m时,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四周均匀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其间距沿外墙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保持25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应按下列措施之一处理:

1 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25m,且无法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下线时,可在古建筑正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同时在侧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廓柱上、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是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2 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使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3.2每根引下线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单根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在不影响古建筑基础的条件下,单体古建筑各引下线的防雷接地体宜相互连接。当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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